出处:经济卷 • 国防经济 • 国防经济管理
词条 | 国防经济合同 |
释义 | 国防经济合同 国防经济合同 国防(军事)部门与经济部门或经济部门之间为了一定的军事和经济目的,依法订立的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种类主要有武器装备生产合同、研制合同、军用物资征用合同、军事工程承包合同、军用物资运输合同、军事劳务合同等。其内容通常包括标的(货物、劳务、工程、科研成果等)的数量、质量、价款,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国防经济合同既要遵守经济合同的一般原则,如合法、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等,又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合同的强制性。由于军事订货是为了国家安全,所以军品采购具有优先权,特别是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承约方必须按有关法律接受合同。二是义务的多重性。一般经济合同,立约双方只承担经济责任;国防经济合同除了要承担经济责任,还要承担行政的甚至刑事的责任。三是直接的行政干预。一般经济合同只需当事双方协商签订;国防经济合同除了当事双方外,往往还需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参与,如果当事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有关行政部门有权协调或仲裁。 出处:经济卷 • 国防经济 • 国防经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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