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美国
词条 | 新政立法 |
释义 | 新政立法 新政立法 美国总统罗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1933年—1945年在任)就任总统的前两任期间为克服经济大萧条,推行“新政”而实行的一系列立法措施的总称。其中较为重要的立法有:颁布紧急银行条例,提出金融改革法案,公布产业复兴法案,制定农业经济调整法和农业信贷法,提出公共营造法案,颁布社会救济条例等。新政立法是使美国法律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步骤,它使美国的现代经济法获得了巨大的进步,并初步确立了其完整的体系。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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