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组织与条约
词条 | 国际刑事法院 |
释义 | 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 2002年7月依据1998年7月17日120个国家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简称《罗马规约》)建立。它是由成员国选举的独立的法官组成,审判特定的国际罪行并对国际犯罪处以刑罚的国际性刑事审判机构。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结束涉及国际社会最为严重犯罪的有罪不罚现象。根据《罗马规约》对犯有种族屠杀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其职权来自成员国国家的赋予,但它既不是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超国家的”国际司法机构,也不是国家国内法院的上诉法院。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的管辖权和审判职能的法律根据是国际法。 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组织与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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