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学说学派
词条 | 罗马法学 |
释义 | 罗马法学 罗马法学 泛指古罗马国家的法学。形成于公元前3世纪中叶。后一般分为两个时期:(1) 古典时期,通常认为自公元前27年至公元284年止,先后出现了普罗库努斯派与萨比努斯派的对立与盖尤斯、帕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与莫德斯蒂努斯五大法学家称雄的局面。当时的罗马法学家大多根据斯多葛派的哲学对自然法、万民法与市民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并对罗马皇帝的专制权力从法学理论上加以论证,对有关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法律概念与法律关系加以论述。(2) 公元3世纪末叶至6世纪时期。主要表现为法学家致力于法典的编纂。罗马法学近一千年发展的成果,后集中反映在《国法大全》一书中。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学说学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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