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学说学派
词条 | 新自然法学派 |
释义 | 新自然法学派 新自然法学派 亦称“复兴的自然法学派”。以提倡复兴自然法为特征的现代西方法学派别。狭义专指主张复兴非神学自然法的派别,广义还包括主张复兴神学自然法学说的新托马斯主义法学派。1910年法国夏蒙最早提出“复兴自然法”的口号。随后,德国施塔姆勒提出“内容可变的自然法”的学说,认为自然法是用以衡量实在法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是否正义的标准,因而具有“可变的内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该派得到广泛发展,代表人物还有美国法学家富勒和英国法学家菲尼斯(John Mitchell Finnis,1940— )。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学说学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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