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组织与条约
词条 | 国际清算银行 |
释义 | 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 1930年5月17日成立。截至2011年12月,有成员中央银行60个。最初创办的目的是为了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赔偿支付及其有关的清算等业务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它成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结算机构,宗旨也逐渐转变为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国际货币与金融合作,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便利,并接受委托或作为代理人办理国际清算业务等。国际清算银行不是政府间的金融决策机构,亦非发展援助机构,实际上是西方中央银行的银行。组织机构有:成员中央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墨西哥城设有代表处,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 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组织与条约 国际清算银行 主要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与代表美国的银行集团共同组建的国际金融机构。1930年5月成立。1996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为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其宗旨是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便利,并接受委托或作为代理人办理国际清算业务等。总行设在瑞士巴塞尔。 出处:经济卷 • 金融学 • 国际金融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258893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