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现代史 • 苏联 • 俄罗斯现代史
词条 | 土地法令 |
释义 | 土地法令 土地法令 俄国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府关于土地问题的第一个立法文件。由列宁起草,1917年11月8日(俄历10月26日),在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它宣布废除土地私有制,规定土地、矿藏、森林、水源等为国家所有;没收地主、皇室、寺院、教堂的土地,连同耕畜、农具、庄园建筑和一切附属物,一律交给乡土地委员会和县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该法令消灭了俄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地主阶级。 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现代史 • 苏联 • 俄罗斯现代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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