❷或称土司头目、土官头目。明、清土司佐官统称。无职衔。多为土司宗亲充任,或参以异姓。均由土司自行指派。有自己管辖的地区,为土司征税治民。根据地区不同而有不同名称,如营长、伙目、隘目、寨目、版目、所目、堡目、兵目等。改土归流后,或为齐民,或改充保甲长,或仍留此名,改归地方政府管辖,视同保甲长。
❸清代土司等级之一。设置情况有三:一种是土司支庶子弟降等分管土地,至无等可降,则为土舍、土目,无号纸;一种是对新招抚的少数民族头领之实授,有号纸;一种是对获罪土司之降授,亦有号纸;均属政府委派。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