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经济卷 • 劳动经济学 • 工资
词条 | 结构工资制 |
释义 | 结构工资制 结构工资制 亦称“组合工资制”。我国在1985年工资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一部分事业、企业单位的职工实行的一种工资制度。它的特点是,将职工的工资按照性质划分成几个部分,确定一定的比例关系,各部分之间互相区别,互不干扰,同时又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结构工资的模式多种多样,概括起来,都是以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为主体,把工资分为固定的和活动的两大部分。在固定工资部分,又分为基本生活工资和工龄工资。基本生活工资称“基础工资”或“保证工资”,用于保证职工的最低生活。工龄工资称“年功工资”,由劳动积累的状况决定。工龄越长,工资越高。在活动工资部分,包括超额劳动的工资,如计件超额工资和奖金等。由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本人的劳动状况和劳动效果决定,企业的经济效益越好,职工本人的超额劳动越多,效果越好,超额工资就越多。 出处:经济卷 • 劳动经济学 • 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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