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日本
词条 | 日本“旧民法” |
释义 | 日本“旧民法” 日本“旧民法” 即1890年《日本民法典》。日本明治政府1890年公布。由法国法学家保阿索那特起草。共5编1800余条。包括人事、财产、财产取得、债权担保和证据等。草案原定于1893年1月1日实施,因内容过于法国化,不合日本国情,遭到非议和反对,未曾实施。1898年实施新民法典后,1890年的民法典便被称为日本“旧民法”。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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