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民族卷 • 中国民族史 • 北方地区
词条 | 俺答汗法典 |
释义 | 俺答汗法典 俺答汗法典 亦译《阿勒坦汗法典》。明蒙古法典。东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阿勒坦汗)主持制定,时在16世纪70年代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传入蒙古地区前后。为维护封建领主的利益和社会秩序、处理各种刑事犯罪和纠纷,俺答汗召集所属各部领主,修改原有习惯法,吸收汉族刑律,制定本法典。由前言和刑律“十三法”两大部分组成。前言中肯定了藏传佛教和达赖喇嘛的神圣地位、俺答汗权力和法典的效用。刑法(今人分为12章或13章115条)中包括人命案、伤残案、盗窃案、叛逃案、夫妻家庭纠纷、主奴纠纷、尸体及传染病案、与使臣和公差有关的案件及处罚条款等等。法典之蒙古文原件已失传,今发现的是藏文译写本,藏于英国利物浦博物馆。1975年,蒙古国学者拉比将其译成西里尔蒙古文,发表于该国《科学院通讯》第3期。 出处:民族卷 • 中国民族史 • 北方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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