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商法学
词条 | 破产界限 |
释义 | 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 亦称“破产原因”。由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2006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由此中国是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列作为破产原因。 出处:法学卷 • 商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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