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商法学
词条 | 破产管理人 |
释义 | 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 依照法律规定,在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程序中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项的组织机构和个人。在有的国家破产法中又称为破产受托人、受托管理人等。2006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管理人有严格的资格要求,以保证清算工作的公正性、专业性。管理人由法院指定。能够担任管理人的包括:(1) 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2) 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 法院根据债务人实际情况,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意见后,所指定的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 出处:法学卷 • 商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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