❷官名。即三事大夫。西周设置。指常伯、常任、准人。常伯是掌民事的地方官,也称牧。常任掌选择人员充任官吏,也称任人。准人掌司法,也称准夫。一说三事指司徒、司马、司空。白居易《题周皓大夫新亭子二十二韵》:“贵介交三事,光荣照四邻。”
出处:语词卷 • S • sān • 三
词条 | 三事 |
释义 | 三事 三事(sān shì) ❶三件事。据文而异。《书·大禹谟》:“六府三事允治。”指正德、利用、厚生。《诗·大雅·常武》:“三事就绪。”指三农之事。 ❷官名。即三事大夫。西周设置。指常伯、常任、准人。常伯是掌民事的地方官,也称牧。常任掌选择人员充任官吏,也称任人。准人掌司法,也称准夫。一说三事指司徒、司马、司空。白居易《题周皓大夫新亭子二十二韵》:“贵介交三事,光荣照四邻。” 出处:语词卷 • S • sān • 三 三事 ❶亦称“三有事”。周代指三事大夫,即常伯、常任、准人。常伯是掌管民事的地方官,也称牧。常任掌管选择人员充任官吏,也称任人。准人掌管司法,也称准夫。《书·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 ❷汉代以后指丞相。《汉书·韦玄成传》:“天子我监,登我三事。”颜师古注:“三事,三公之位,谓丞相也。”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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