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语言学卷 • 语法学
词条 | 三品说 |
释义 | 三品说 三品说 语法研究的一种理论和方法。20世纪30年代由丹麦叶斯柏森《语法哲学》首倡。把一定的句法结构中词与词的相互关系,按照受限或主限的不同(即充当句法职务的不同)分成若干品级,称为“词品”。一般分为首品、次品和末品三品。如“extremely hot weather”(非常热的天气),其中weather是首要概念,为首品;hot是限制weather的,为次品;extremely是限制hot的,为末品。我国语言学家王力、吕叔湘等曾用于汉语语法研究,把词类作为词的概念范畴的分类,认为词类只存在于词典之中,主张在语法分析中用词品来代替词类,以说明词在句中的作用,如“高飞之鸟”和“鸟高飞”的结构之中,名词“鸟”是首品,动词“飞”是次品,形容词“高”是末品。三品说对首品、次品和末品本身并无确切定义(如硬性规定主语是首品、谓语是次品,而受谓语动词支配的宾语又是首品),也不很科学,同时又不注重词类是词的语法分类的原则,因此并不能圆满解决汉语的语法问题。 出处:语言学卷 • 语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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