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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三级审稿责任制 |
释义 | 三级审稿责任制 三级审稿责任制 亦称“三审责任制度”,简称“三审制”。中国出版单位实行的由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审级组成的审稿制度。该制度要求:初审应由担任中级或高级出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负责;复审应由担任高级出版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编辑室主任一级管理职务的人员负责;终审应由担任高级出版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社长、总编辑一级管理职务的人员负责。三个环节缺一不可,且对同一稿件的审稿,任何两个环节的工作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初审可以委托担任初级出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复审或终审可以委托担任高级出版专业技术职务而不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进行,但其审稿意见必须经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审核认可后方才有效。只有经过三审之后,才能根据终审的意见对稿件作出处理。 出处:文化、新闻出版卷 • 出版 • 出版物编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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