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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明经 |
释义 | 明经 明经(mínɡ jīnɡ) 通明经术。汉始以明经射策取士。《汉书·平当传》:“以明经为博士,公卿荐当论议通明,给事中。”唐代成为科举制度中科目之一。与进士科并列,同为士流所重。主要考试经义。清代用作考生的别称。 出处:语词卷 • M • mínɡ • 明 明经 举士科目之一。意谓通晓经术。初为汉代察举科目,渊源于汉武帝独尊儒术注重以经学取士。东汉元和二年(公元85年)始诏令郡国举通明经术者,凡人口10万以上举五人,不满10万举三人,是为特科。隋时设为考试科目,唐因之,为常科,与进士同为主要取士科目。其下又分设有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等科。至开元末形成帖经、问义、试策三场考试程式。录取较进士为易,进士百取一二,明经十取一二,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唐前期地位稍优于进士,中期后声誉渐衰,为人所轻。宋代亦设有九经、五经、三礼、三传、学究诸科,王安石熙宁兴学时停罢。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一度复置。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选举与科举 明经 ❶选举名目之一。即将通晓经学之人推荐于朝廷。汉代察举中射策取士即有明经。自武帝尊崇儒术后,颇盛,无常制。东汉元和二年(公元85年)始令郡国举通晓经学者,凡十五万人以上举五人,十万人以下举三人。此选多补博士、议郎。南北朝亦沿之。 ❷即“明经科”。科举考试科目之一。隋炀帝始置,与进士科并行。以经义、策问取士。唐沿置,为进士、秀才等六科之一。其中又有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之别。考试较易,录取人数多,中唐以后为人所轻视,士人多重进士科。五代沿置。宋嘉祐二年(1057年)亦置,下分三礼、三传等科。每经考墨义、大义,帖小经,试时务策。殿试考大义,帖大经、中经和小经。出身与进士科同。熙宁四年(1071年)罢。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复置,得五百人,分授郎中、东宫侍书、参政、通判等官。后不行。 ❸明、清贡生之俗称。 出处:中国古代史 • 科举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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