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古代与中世纪法
词条 | 埃及法 |
释义 | 埃及法 埃及法 即古埃及法。约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6世纪,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关古埃及法的法律文献很少。据记载,公元前6世纪以前,埃及已有法老颁布法律,其中以第二十四王朝博克霍利斯(Bocchoris,?—约前720)颁布的法典最为著名,共有8部42册,包括禁止债务奴隶制、降低借贷利息、允许农民典当、出售自己份地等内容。《博克霍利斯法典》是古埃及法的代表。从该法传下来的法律文献看,古埃及法的内容较为丰富,涉及土地法、契约法、继承法、婚姻法、刑法、诉讼法等各个方面。古埃及法对古希腊法有一定影响。公元前6世纪,雅典政治家、立法家梭伦(Solon,约前638—约前559)游历埃及时,曾考察过埃及的法律制度,其立法与博克霍利斯立法有相似之处,如都废除债务奴隶制。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古代与中世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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