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政治思想和学说 • 中国政治思想和学说
词条 | 礼法兼施 |
释义 | 礼法兼施 礼法兼施 战国末荀子融合儒法的政治主张。为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荀子提出了一个纲领:“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认为“国之命在礼”(《荀子·天论》),强调“贵贱有等”是礼的主要功能。指出“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以是否符合礼义作为划分等级的标准,否定了传统以血缘关系为准绳的世袭制。把手工业者、商人,以及新兴封建生产关系的主要阶级成员农民,也纳入了礼的轨道,并上升为超越时空的永恒真理:“君君、臣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长久。”(《荀子·王制》)在把“礼”改造为封建社会纲常名教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突破了“礼不下庶人”的旧礼治,把礼视为整个社会各阶级都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农农,士士,工工,商商,一也。”(同上)主张“重法”,以为“法者,治之大端也。”“重法”包括刑、赏两个内容,“勉之以庆赏,惩之以刑罚”(同上),主张赏必当功,刑必称罪。“隆礼重法”,克服了儒家片面强调礼治与法家过分重视法治的片面性。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政治思想和学说 • 中国政治思想和学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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