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语言学卷 • 普通语言学
词条 | 社会契约说 |
释义 | 社会契约说 社会契约说 关于语言起源的一种假说。18世纪中叶由法国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根据社会契约理论提出,认为原始人通过相互约定,规定了一些事物的名称,从而创造了语言,语言取代手势语也是通过协商而取得一致的。这一假说无法回答在没有语言之前,人们是用什么来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的。 出处:语言学卷 • 普通语言学 社会契约说 认为国家和法起源于人们订立的契约的学说。最初由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Epicuros,前341—前270)提出。17—18世纪与天赋人权学说和古典自然法学派学说密切联系,得到更系统的发展和广泛传播。主要代表人物有格劳秀斯、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认为人类原处于“自然状态”中,个人完全自由,不受任何约束;由于经过自愿协议,订立契约,产生国家,个人放弃了自然自由,生命、财产和自由才获得国家保障。它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主权在民”的思想武器,认为被统治阶级在其生命、自由和财产受到封建统治者的侵害时,有权进行革命,推翻政府,以恢复“天赋人权”。这一学说在反对君权神授说和封建专制主义的斗争中起过重要作用。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学说学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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