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社会法学
词条 | 社会法中的积极权利 |
释义 | 社会法中的积极权利 社会法中的积极权利 由社会法所规定的,社会弱势主体通过国家的积极行为来实现其利益的一种权利。即个人要求国家加以积极作为的权利。主要指各种社会福利权利或各种受益权利,如公民的工作权、受教育权、社会救济权、保健权、休假权、娱乐权等。这类权利是从社会弱者的实际不自由出发,授权社会弱者可以主动地、积极地向国家和社会寻求帮助;国家也将以建立一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系统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这类权利的选择范围,相对其他权利(如私法上的权利)比较小,权利人通常只有两种选择:一是选择放弃权利,如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当然也可以放弃失业救济金;二是要求实现权利,而实现权利的方式按国家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执行。 出处:法学卷 • 社会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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