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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普鲁士普通学校规程 |
释义 | 普鲁士普通学校规程 普鲁士普通学校规程(德König Preußisches General-Land-Schul-Reglement) 18世纪中期普鲁士王国的学校法规。由教育家赫克(Johann Julius Hecker,1707—1768)起草,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1763年9月核准颁布。规定强迫教育应自5岁始,至13~14岁止。对不送子女上学的家长予以罚款,并将罚款充作学校基金。家贫者可申请补贴。教学内容主要是读、写、宗教、唱歌和初步算术,要求学生具备娴熟的读写技能。教师薪俸由学校从收取的学费中支付,学校和教师宿舍的维修费则由教区负责。国家管理教育事务,但神职和教会主管人员负有监督学校和培训师资的责任,教会主管人员须每年视察学校一次,牧师则每周视察学校两次。对普鲁士国家学校教育制度建立有较大影响。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外国教育史 • 法规、机构、会议、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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