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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专科学校 |
释义 | 专科学校 专科学校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学校。属高等教育。1929 年按《专科学校组织法》及相关规程,由原专门学校改名而成。修业年限2~3年。宗旨是教授应用学科,养成技术人才。招收高中毕业生。暂设预科一年,收旧制中学毕业生。分甲乙丙丁四类学校,即甲类:矿冶、机械、电机、化学、土木、河海、建筑、纺织、造纸等16种;乙类:农、林、兽医、蚕桑、园艺、畜牧、水产等八种;丙类:银行、会计、保险、统计、交通管理、国际贸易等九种;丁类:药学、艺术、音乐、体育、其他。采用学分制,却限制每学期所修学分,并不得提前毕业。1931年《修正专科学校规程》,丁类增医学,修业三年(后改四年),毕业后实习一年;取消预科,入学资格为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力、经入学考试合格,但同等学力者不得超过录取总数的五分之一。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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