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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神圣罗马帝国枢密法院
释义
神圣罗马帝国枢密法院
神圣罗马帝国枢密法院  1495年沃尔姆斯帝国等级会议为实现国内和平,调解帝国等级之间的冲突,阻止帝国选帝侯、贵族与城市之间的武力私斗而设立的帝国最高司法机构之一。主要审理帝国等级之间,以及以帝国等级为被告的民事诉讼以及臣民之诉、职权之诉、法院成员不当行为之诉等公法诉讼案。皇帝无权干预法院审判事务。为保障帝国枢密法院的独立性,沃尔姆斯会议还为帝国枢密法院设置了专项税款(公共芬尼税)。设枢密法官1人、陪席法官16人(17世纪中叶增至50人)。枢密法官由皇帝任命,陪席法官由帝国各等级推选,中央帝国会议决定。由于法院一半法官必须是法学博士,另一半是来自各地、受过法学训练的贵族,且裁判必须依据帝国法或罗马法,帝国枢密法院大大推动了帝国法律的罗马化进程。它的建立,也被视为整个德意志行政与司法系统开始走向理性化的标志。1806年帝国枢密法院随着神圣罗马帝国解体而终结。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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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7: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