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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世界正义院 |
释义 | 世界正义院 世界正义院(Universal House of Justice) 亦称“万国总灵体会”。巴哈教中央教会。巴哈国际社团最高行政机构。其前身是1951年由沙基·爱芬迪设立的“巴哈国际理事会”。1963年根据《亚格达斯经》正式建立于伦敦。由各国、各地区总灵体会理事会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的9名成员组成。每5年选举一次,每届任期5年。中央教会机关设在海法(Haifa,今属以色列)。为宣教需要,设“洲际顾问”(任期5年)。除9名常驻海法,协助世界正义院协调分布于五大洲的顾问活动外,另有72名“洲际顾问”协助各国、各地区总灵体会的工作;“洲际顾问”亦委任一批“洲际顾问助理”(任期5年)协助地方灵体会或地方巴哈社团工作。1973年通过世界正义院宪章。1972年始建院址,1982年竣工并定卡尔梅勒(Carmel)山麓的正义院大厦为巴哈教永久中心。 出处:宗教卷 • 新兴宗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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