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词条 | 暂予监外执行 |
释义 | 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剥夺自由刑罚而有某种法定情形的罪犯,暂不关押而委托一定机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2) 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内。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时,如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 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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