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文化、新闻出版卷 • 档案 • 中国文书与档案史 • 程式与制度
词条 | 票拟 |
释义 | 票拟 票拟 亦称“调旨”、“票旨”、“拟票”。明清时的一种文书处理制度。凡官员进呈皇帝的题本,先由内阁提出批复或批办的处理意见,墨书于票签之上,附于本内进呈,以供皇帝裁定。明代黄佐《翰林记·传旨条旨》:“凡中外奏章,许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以进,谓之条旨。”始于明英宗初年。清沿明制,通本、部本上达内阁后,也由票签处代拟票签。自设军机处后,重要奏章改用奏折,此制遂废。为现代公文处理拟办程序的发端。 出处:文化、新闻出版卷 • 档案 • 中国文书与档案史 • 程式与制度 票拟 亦称“条旨”、“票旨”。文书制度。始于明宣德年间。凡政府处理重要文书,由内阁辅臣先行拟定办法,将所拟批答之辞,墨写于票签,进呈皇帝,由皇帝朱笔批复。明后期皇帝多不问政,朱批实由宦官掌握。清初沿明制,但不由司礼监秉笔太监代写,而由内阁满、汉票签处侍读、中书等官拟写草签,署名由大学士阅定、书押,再书写正签,签背写明缮写中书姓名,然后送皇帝,由皇帝亲批。如皇帝对各签均不同意,则折角发还,内阁重新票拟呈进。自设军机处后,重要奏章改用奏折,仅例行事务题本仍交内阁拟写。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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