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商法学
词条 | 票据的背书 |
释义 | 票据的背书 票据的背书 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给他人或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附属票据行为。这是一种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背书行为只要由背书人签章,无须被背书人签名承诺。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票据法都禁止票据背书附加条件,若违反此项规定作附条件的记载,则该附条件的记载不产生效力或视为无记载。票据背书人只能将全部票据权利转让给同一人,不能只就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背书转让或将票据金额分别背书转让给数人,否则背书无效。各国票据法都允许出票人、背书人作出“不得转让”的记载,以缓和出票人和背书人的负担。票据背书的方式通常有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两种。 出处:法学卷 • 商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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