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商法学
词条 | 票据行为 |
释义 | 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 “票据法律行为”的简称。有广狭两义。广义指可以引起票据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一切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保证、保付、禁止背书转让、见票、提示、划线、变更、伪造、变造、涂销等。狭义仅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保付六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未规定参加和保付,故为四种。一般票据法上多使用狭义。其具有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和独立性等法律特征。 出处:法学卷 • 商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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