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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墨西哥宪法 |
释义 | 墨西哥宪法 墨西哥宪法 墨西哥颁布过四部宪法。(1)第一部宪法于1814年10月22日颁布,全名为《墨西哥美洲自由制宪法令》。确立三权分立的共和政体,主权属于人民,议会由选举产生,最高行政和司法人员由议会任命,总统由抽签产生。因战争,该宪法实未生效。(2)1821年墨西哥独立,1824年颁布了确立联邦制的宪法。这是墨西哥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也是其历史上的第二部宪法。(3)第三部宪法于1857年颁布。(4)第四部宪法于1917年2月5日颁布,即《墨西哥合众国联邦宪法》。这是墨西哥完成资产阶级革命后所颁布的宪法。共9章136条。确立了总统制和联邦制的政治体制,采用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各州均享有一定限度的自治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联邦议会行使立法权;总统为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任期6年,不得连任;司法权由联邦和州两个系统的法院行使。该宪法生效后虽经多次修改,但至今仍在适用。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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