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条约法规
词条 | 东南保护约款 |
释义 | 东南保护约款 东南保护约款 义和团运动高涨时期中国东南督抚与英美等国的“互保”条款。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6月26日,由上海道余联沅代表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与各国驻沪领事拟定。共9条,主要内容为:上海租界归各国共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均归各督抚保护,两不相扰,以保全中外商民人民产业为主。上海租界的保护问题,另定《保护上海城厢内外章程》。长江及苏、杭内地,各国商民、教士产业均归南洋大臣刘、两湖督宪张允认切实保护。各国领事及其政府虽未正式签署约款,但相关内容事实上均得到执行。此约款的出台,客观上使东南各省免于战乱的波及,保持地方安定;同时令地方督抚的权力得以扩张,清廷权威亦被动摇。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条约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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