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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释义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的简称。1971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72年4月10日在华盛顿、伦敦、莫斯科开放签字。1975年3月26日生效。主要内容是:缔约国在任何情况下不发展、不生产、不储存、不取得除和平用途外的微生物制剂、毒素及其武器;也不协助、鼓励或引导他国取得这类制剂、毒素及其武器;缔约国在公约生效后9个月内销毁一切这类制剂、毒素及其武器;缔约国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控诉其他国家违反该公约的行为。1984年9月20日中国决定加入该公约。截至2013年10月,有169个国家批准该公约。
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组织与条约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全称“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禁止大规模杀伤武器的国际条约。1971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次年4月10日在华盛顿、伦敦、莫斯科开放签署,1975年3月26日生效。无限期有效。至1993年12月共有150个国家签署,131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中国于1984年11月15日加入此约。
出处:军事卷 • 国际军事 • 外国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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