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宗教卷 • 基督教 • 经籍、书文、报刊
词条 | 东方教会法纲要 |
释义 | 东方教会法纲要 东方教会法纲要(Nomocanon) 东派教会的教会法和罗马帝国部分宗教法律、法令的汇编。源于希腊语nomos(国家法律)、kanon(教会法规)。古代已有一些非正式汇编本,后又增收以弗所公会议、君士坦丁堡公会议的决议,以及公元343年萨尔迪卡(Sardica,今保加利亚索非亚)和481年老底嘉(Laodicea,在今叙利亚境内)地区性教务会议的法案。公元6世纪初,由小狄奥尼西(Dionysius Exiguus,约500—约550)将希腊文译成拉丁文。550年左右君士坦丁堡大主教约翰(John Scholasticus,?—577)又增收巴西勒的决定和《查士丁尼法典》中有关宗教事务的部分条文。后由特鲁兰会议(Council in Trullan)正式编订成册(692年),包括拜占庭教会接受的所有公会议和教省会议的决定,以及最初六个世纪摘自教父和作家的有关言论等。后经多次重订和附加注释,最著名的有9世纪的佛提乌本、12世纪的巴勒萨蒙(Balsamon)本、14世纪的布拉斯塔雷斯(Blastares)本等。 出处:宗教卷 • 基督教 • 经籍、书文、报刊 东方教会法纲要 东派教会的教会法和罗马帝国部分宗教法律、法令的汇编。原为希腊语,公元6世纪初译成拉丁语。692年正式编订成册,后经多次重订和附加注释,著名的有9世纪的佛提乌本、12世纪的巴勒萨蒙本、14世纪的布拉斯塔雷斯本等。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古代与中世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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