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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债权人会议
释义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  在中国,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根据法院的通知和要求,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意思表示机关。它是企业破产法上特有的机关,可以使所有债权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又能作出统一的意思表示,保证破产财产的分配能够充分考虑大多数破产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会议由全体债权人组成;债权人若要成为其成员,必须完成债权申报的手续。根据2006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主要包括:(1) 核查债权;(2)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 监督管理人;(4)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 通过重整计划;(7) 通过和解协议;(8)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出处:法学卷 • 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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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18: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