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中书省
释义
中书省
中书省zhōnɡ shū shěnɡ  官署名。魏晋始设,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机要,发布政令。沿至隋唐,逐渐成为全国政务中枢。代改为内史省、内书省;代曾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代中书与门下、尚书三省同为中央行政总汇,中书决定政策,门下审议,尚书执行。中书省长官在魏晋为中书监及中书令,代废监,仅存内史令(中书令)一职。代曾改称右相、凤阁令、紫微令。其下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革中书省,废丞相,自六部以下皆无所统属,而机要之任则归于内阁,遂大异前代之制。
出处:语词卷 • Z • zhōnɡ • 中
中书省  官署名。三国魏黄初初年置。掌收纳群臣章奏,草拟皇帝诏令,兼领修史,权任颇重。以中书监、令为长官。西晋沿置。东晋本省长官渐成闲职。南朝时复掌纳奏、拟诏、出令之职,然实权操于中书舍人之手。隋改称内史省。唐初复置,与尚书、门下并号三省,共理军国政务,以中书令、中书侍郎为长贰。弘道元年(公元683年)政事堂由门下移至中书,在三省中地位最重。唐中期以后,拟诏、出令之权渐被分割,专掌撰拟例行诏敕。宋初职掌甚轻,元丰改制后,复掌拟诏、出令之权,除授省、台、寺、监等高级长官。以中书令为长官,然未实授,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代行其职,另置中书侍郎为次官。下设中书舍人四人,主持中书后省,设吏、户、兵礼、刑、工、主事、班簿、制敕库八房,分掌庶务。南宋建炎三年(1129年),与门下省合为中书门下省。辽改政事省置,仅掌铨选州县录事参军、主簿等官,并备顾问咨询。西夏置为全国政务中枢。金初三省并置,正隆元年(1156年)废中书、门下二省。元代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总领百官,综理政事,职权极重;管辖六部,分掌政务。又设诸行中书省,分领各地军政事务。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罢。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中书省  元代及明初政区名。指直隶中书省的地区,以别于各行中书省辖区。元代至顺初辖境相当今河北、山东、山西三省,内蒙古自河套以东至通辽市,河南的黄河以北(原阳、延津、封丘除外)及虞城、江苏丰县和沛县、安徽砀山等县,通称腹里。明洪武元年(1368年)废。辖境分属河南、山东二行省。同年罢江南行中书省,以所领府州直隶中书省,仍称中书省;十三年罢中书省,以所领直隶六部,改称京师或直隶;相当今江苏、安徽、上海二省一市。
出处:中国地理卷 • 历史地理 • 政 区 • 省(特别区)
中书省  官署名。魏晋始设,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机要、发布政令。沿至隋唐,逐渐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代改为内史省、内书省;唐代曾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唐代中书与门下、尚书三省同为中央行政总汇,中书决定政策,门下审议,尚书执行。中书省长官在魏晋为中书监及中书令,隋代废监,仅存内史令(中书令)一职。唐代曾改称右相、凤阁令、紫微令。其下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亦由中书省掌握,较远的地区另设行中书省。明初尚沿元制,洪武十三年(1380年)革中书省,废丞相,自六部以下皆无所统属,而机要之任则归于内阁,遂大异前代之制。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政治制度 • 中国政治制度 • 古 代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258893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New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0 3: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