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事件、运动、思潮、法规
词条 | 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 |
释义 | 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 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 国民政府的重要教育法规。1929年4月公布。分教育宗旨和实施方针。宗旨为:“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实施方针八条,对各级各类学校如何落实三民主义教育宗旨作出具体规定。1931年6月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以根本法形式规定了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方针政策;9月,国民党中执委第157次常务会议通过《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分别对初等、中等、高等、师范、社会、蒙藏、华侨、留学八方面教育,从训育、课程、设备三目,规定了具体实施目标和纲要;11月,国民党“四大”修订并重新公布实施方针。直至1949年国民党去台湾,始终成为国民政府实施教育的法律依据。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事件、运动、思潮、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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