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中国法律史 • 法律
词条 |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
释义 |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1931年6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颁行的宪法性文件。共八章八十九条。规定训政时期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人员组织国民政府,法律的制定、行使和解释的权力都属于国民党中央。虽规定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但附有“依法律”限制或停止的条件。 出处:法学卷 • 中国法律史 • 法律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国民党政府于1931年6月1日公布。共8章89条。规定训政时期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人员组织国民政府,法律的制定、行使和解释的权力都属于国民党中央。虽规定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但附有“依法律”限制或停止的条件,从而使剥夺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合法化。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现代史 • 文件、著作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258893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