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词条 | 送达 |
释义 | 送达 送达 司法机关按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交给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其作用在于使诉讼参与人得以按法定程序参加诉讼活动,并使诉讼文书本身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收件人本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或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邀请其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有相似规定。送达的方式,一般是派专人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也可分别采取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 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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