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中国法律史 • 法律
词条 | 中国土地法大纲 |
释义 | 中国土地法大纲 中国土地法大纲 1947年9月13日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同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公布。共十六条。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以及旧式富农按平均分配原则多余的土地,均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乡村农会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并征收富农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分给缺乏这些财产的农民及其他贫民,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对若干特殊土地与财产及分配中若干特殊问题的处理办法、保护工商业、土地改革执行机关等也作了具体规定。 出处:法学卷 • 中国法律史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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