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中国法律史 • 法律
词条 | 秦律 |
释义 | 秦律 秦律 秦代法律的总称。秦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商鞅变法时,曾采用李悝的《法经》,改法为律,颁行秦国。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即修订、补充原有的秦国法律,以代替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法律。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李斯主持“明法度,定律令”,对原有法律作了全面修订和补充,颁行全国,使各领域“皆有法式”。二世即位,又修订了律令。秦律相当严密,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思想、生活等方面。1975年底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秦代竹简中,载有秦代的部分统一前的法律,涉及的范围和《法经》六篇基本相一致,且有《田律》、《效律》、《置吏律》、《治狱》等五十几个篇题的律令。后大体上为汉律所采用。 出处:法学卷 • 中国法律史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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