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宪法学
词条 | 选举诉讼 |
释义 | 选举诉讼 选举诉讼 因选举权益受损或者违法选举而引发的诉讼。中国没有完整的选举诉讼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只确立了选民名单资格诉讼,其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出处:法学卷 • 宪法学 选举诉讼 选民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手段。诉讼类型和诉讼原因主要有:(1)选举人资格诉讼。(2)选举条件诉讼。(3)当选诉讼。诉讼的受理机构因各国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1)由司法机关受理,如日本、美国等国。(2)由议会受理,如1958年以前的法国。(3)由宪法委员会受理,法国从第五共和国开始实行由宪法委员会兼办选举诉讼事宜。(4)由专门机构受理,如哥斯达黎加等国。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政治制度 • 外国政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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