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词条 | 选择管辖 |
释义 | 选择管辖 选择管辖 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对同一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依法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作了类似的规定。这是解决共同管辖中管辖冲突的法律规定,也是选择管辖的根据。参见“共同管辖”。 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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