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立法学
词条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释义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如选举法、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有机统一整体。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即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三个位阶的规范性文件。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在经历了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初步形成”、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形成”,于2010年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依法治国也由此站上了更高的平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规划有计划、从无到有构建起来的,既保留了中华法系的有益内核,又合理借鉴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有益经验,并以当代中国国情为依据,进行创造性改造而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仍然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出处:法学卷 • 立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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