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制度
词条 | 积分法 |
释义 | 积分法 积分法 古代官学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方法。始见于宋。据《癸辛杂志》,太学月试合格成绩分为三等:第一等常缺;第二等谓之放等,第一名三分,第二名二分半;第三等第一名二分,第二、三名一分半,第四、五名一分三厘,余并一分。外舍生积满八分方得校定(参加平时成绩的考核),内舍生当年积满八分为优校。元代国子学分为三个等级六个斋舍,即下等游艺、依仁斋,中等据德、志道斋,上等时习、日新斋,实行分斋升等之法,升等借助积分法实行。其制:汉人学生升至日新、时习两斋,蒙古、色目人升至志道、据德两斋,即实行积分法。凡在国子学坐斋两年而无过犯学规者准予考试。汉人孟月试经疑一道,仲月试经义一道,季月试策问、表章、诏诰科一道;蒙古、色目人孟、仲月各试明经一道,季月试策问一道。辞理俱优者为上等,准一分;理优辞平者为中等,准半分;每岁终总算一年积分,满八分以上升充高等生员,高等生员汉人20名,蒙古人10名,色目人10名;积分如未及等或虽及等却升等名额已满者,当年积分不能沿用至下年;有不事课业及一切违戾规矩者,初犯罚一分,再犯罚二分,三犯除名。明清沿之。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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