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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学校令
释义
中学校令
中学校令  日本明治政府时期关于中等教育的法令。为《学校令》之一。1886年4月颁布。规定:中学分寻常中学和高级中学两级。寻常中学修习五年,由地方设置,每府县设一所,归各府县管辖;高级中学修习两年,每学区设一所,由文部大臣管辖。二者性质完全不同,前者主要进行普通教育,只招男生;后者须分科设置,有法科、工科、医科、文科、理科、农科、商科等。1894年颁布《高等学校令》后,高级中学改称高等学校,原法令仅留下有关寻常中学的规定,并于1899年作全面修订。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外国教育史 • 法规、机构、会议、刊物
中学校令  民国初年有关中学教育的第一个法令。1912年9月教育部颁布。共16条。规定“中学校以完足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专设女子中学校;中学校按经费来源,分为省立、县立、私立,凡设立、变更、废止须经教育总长认可;中学校修业四年;教员须经检定合格者充之。相应颁定《中学校令施行规则》八章52条,规定科目为修身、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乐歌、体操。女子中学加家事、园艺、缝纫。外国语以英语为主,也可酌情任择法、德、俄语之一。并对各科目的要求、开设时间、课时、教科书等作了规定。对学年、学期、休假、典礼、学生规模、教员人数、校长、校园、场地、设备等,也作了明确规定。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事件、运动、思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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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7:4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