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农业科学卷 • 水 产 • 渔业行政管理
词条 | 中日渔业协定 |
释义 | 中日渔业协定 中日渔业协定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渔业协定”。1975年8月15日在日本东京签订,同年12月22日起生效。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中日都予以确认。双方根据该公约规定,于1997年重新签订,2000年6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有各方渔船必须按专属经济区制度向对方申请、许可,才能进入对方规定的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活动和限额捕捞,一旦违规,由沿海国予以惩处;双方在东海海域划界前,各方渔船按规定进入东海的暂定措施水域的作业管理由各方负责;建立联合委员会,研究和商讨有关协定的执行和管理措施等。 出处:农业科学卷 • 水 产 • 渔业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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