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日本
词条 | 大日本帝国宪法 |
释义 | 大日本帝国宪法 大日本帝国宪法 日本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1889年2月11日明治天皇颁布,故又称“明治宪法”。包括天皇臣民权利义务、帝国议会、国务大臣及枢密顾问、司法、会计和补则等7章,共76条。规定天皇为国家元首,神圣不可侵犯,总揽统治权;帝国议会由贵族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不是最高立法机关,仅能“协赞”天皇行使立法权,且无权监督内阁、军队和财政;内阁为从属于天皇的最高行政机关,只对天皇负责;宪法虽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范围有限,且天皇有权随时取消。宪法大量抄袭了1850年的《普鲁士宪法》,只是将明治维新以来形成的地主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中央集权制(近代天皇制)用根本法的形式加以固定而已。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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