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条约法规
词条 | 中法停战条件 |
释义 | 中法停战条件 中法停战条件 即“中法和议草约”,法文本称“巴黎议定书”。法国诱胁清政府订立的关于停止中法战争的协议。1885年(光绪十一年)4月4日清政府谈判专使、英籍税务司金登干与法国外交部政务司司长毕乐(A. Billot)订立于巴黎。共3款:(1) 两国遵守1884年5月订立的《中法会议简明条款》;(2) 双方停战,法军解除对台湾的封锁;(3) 双方派人在天津或北京订立条约细目及撤兵日期。另附《停战条件释义》五条。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条约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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