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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释义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国和苏联两国政府于1950年2月14日在莫斯科签订。同年4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30年。主要内容为:共同防止帝国主义侵略以巩固远东和世界和平;双方均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有关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将彼此协商;发展和巩固两国间的经济文化互助合作关系。同日,两国还签订了《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和《关于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补充协定》。双方在换文中声明,1945年8月14日国民政府与苏联政府所缔结的条约与协定均告失效。1979年4月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条约期满后不再延长。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现代史 • 文件、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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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5: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