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中英天津条约
释义
中英天津条约
中英天津条约  亦称“中英续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共56款,附有《专条》。主要内容:(1) 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2) 增开牛庄(今辽宁海城市西)、登州(今山东蓬莱)、台湾(台南)、潮州、琼州(治今海口市琼山区)、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后开埠时,牛庄口岸设在营口,登州口岸设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3) 基督教传教士得自由传教;(4) 英国人得往内地游历、通商;(5) 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往来;(6) 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7) 中国向英国赔款银四百万两;(8) 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条约法规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258893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New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8 5:23:37